一、工作目标
通过开展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,指导试点企业提高品牌培育的科学化水平,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,提高企业品牌培育的能力和绩效。在此基础上,探索建立工业企业品牌培育的具体措施、操作办法和工作模式,为下一步在工业行业全面开展品牌培育工作提供经验。
二、指导依据
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研究编制了《品牌培育管理体系 第一部分 实施指南》(附件1)和《品牌培育管理体系 第二部分 评价指南》(附件2),作为试点工作的指导性技术文件。
三、试点企业的条件
1.拥有自主品牌,有较强的品牌意识和一定的品牌管理基础。
2.诚信经营,产品质量稳定,具有良好的质量信誉。
3.在地区、行业具有影响力,或所生产的产品具有较高的自主知识产权含量。
4.已经建立实施了质量、环境或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,并有效运行。
5.列入地区、行业品牌发展计划的工业企业优先考虑。
四、试点企业的任务
1.开展内部宣传和培训,培养企业内部骨干人员。
2.开展品牌培育现状调研和初始评价,摸清企业品牌培育工作状况。
3.确定品牌战略,明确品牌培育目标,策划品牌培育活动,建立文件化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实施运行。
4.监视和测量品牌培育体系运行情况,组织开展内部审核、自我评价和管理评审等活动,评价品牌培育能力和绩效。
5.改进品牌培育管理体系,总结分享品牌培育经验。